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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將被罰款。昨日,北京市交通部門透露,北京出租車拒載最高罰款為2000元。
按照交通運輸部發佈的消息,《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項行業法規與目前北京交通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並無衝突。
新法規中,最受關注的一點是拒載出了罰則。其實,按照交通執法部門界定,拒載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租車顯示空載,司機停車後問清乘客去向後,拒絕載乘。另一種是出租車顯示暫停待客,但主動招攬乘客,問明去向後,以所謂“不認識”、“馬上要換班”、“正在等人”等理由挑活兒。
市交通執法總隊提示,為了避免拒載,乘客乘出租汽車時,應先開門上車、後告知司機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按照計價器顯示金額付費,並索要發票,不要在上車前詢問司機是否去某地和車費金額。如被拒載,乘客可當即撥打68351150或68351570投訴,告知工作人員該車輛號牌、車輛所屬公司、駕駛員服務監督卡號(粘貼在副駕駛座位前方中控臺的藍色卡片上貼有駕駛員照片)、時間、地點等。乘客還可用手機等工具進行錄像、錄音或找第三人作證。
今年春節期間,交通執法部門將對群眾舉報信息進行梳理,組織執法力量在車流、客流高峰時段重點加強監管。(記者 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