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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車“三包”第二次徵集意見 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
汽車退換貨期限擬延至60日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第二次公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二稿”)並二次徵求意見。二稿規定,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有嚴重質量問題,可在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內退貨。
2011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首次發佈《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簡稱“一稿”)。二稿相比一稿,“三包”責任加嚴,一稿中規定的“三包”有效期為“不低於2年或4萬公里”,而有嚴重質量問題退貨期限為30日內。
這次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
●變化
擬組建“三包”爭議處理專家庫
記者注意到,新一輪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爭議處理一章變動很大,按照新的意見稿,質檢總局擬組建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並在解決爭議中引入質量仲裁檢驗等。
二稿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專家庫;經爭議雙方同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機構可以選擇專家參與調解工作。
另外,處理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爭議,需要對産品質量問題或者嚴重質量安全性能故障進行檢驗和鑒定的,按照産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産品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執行。
●聚焦
“三包”行駛里程增至5萬公里
記者發現,二稿和一稿相比變化較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三包責任,一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於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主要總成和系統的質量擔保期應不低於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開始徵求意見的二稿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在退、換貨方面,一稿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售出後30日之內,出現因産品質量問題而産生的車身開裂、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
一稿公佈後,“30 日”受到廣泛爭議,在新一輪徵求意見稿中延長為“60日”:家用汽車産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文/記者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