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解簽‘大師’幾乎全是假和尚”追蹤
岩泉寺作為AAA級旅遊景區的寺廟,被媒體報道稱以每年720萬元承包給私人老闆,解簽大師都是冒牌假和尚。2011年1月6日,記者從宜良縣旅遊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已責令該寺廟停業整頓,1月7日起將停止營業,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1月6日下午,記者致電宜良縣民族宗教局,一位工作人員稱該局局長、副局長為了此事已到相關部門召開緊急會議。經宜良縣旅遊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王雪梅副局長證實,昨日下午宜良縣政府確實已對此事召開會議,昆明市旅遊監察中隊、宜良縣民族宗教局、匡遠街道辦事處金星村委會等部門已介入調查此事。
“從1月7日起責令岩泉寺停業整頓,並已開始對有關報道內容進行逐一核實,各部門將調查結果匯總後形成調查報告。”王雪梅説,在她看來,媒體有些報道還是屬實的。寺廟以前所屬蓬萊鄉金星街道辦事處轄區,因地段名稱變更,現為匡遠街道辦事處金星村委會。1993年,縣政府將寺廟劃歸到金星街道辦事處後,該辦事處投資大量資金進行恢復重建,以後又進行過改擴建。該寺廟屬於金星村委會集體資産,相關部門也無權管理。
“關於720萬轉讓費,可能沒這麼多。”王雪梅説,被私人老闆承包後,雙方簽訂了承包協議。但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停業,之後開業,可能承包方只繳納了後期的承包費用,辦事處實際沒收到這麼多錢,具體情況還要進一步核實。至於寺廟存在假和尚等説法,王雪梅表示,預計今日統一向外界發佈調查結果,涉及的相關調查部門也不便接受採訪。
律師説法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王強律師認為,按規定寺廟是國家投入資金扶持宗教事業發展,為信徒提供信仰的場所,不應以盈利為目的。若是將寺廟承包給私人,則違反了我國宗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其變成了盈利性的場所,破壞了信徒對宗教事業的信任。
“不能強迫信徒捐功德錢,寺廟是不需要向國家上稅的,否則違反了稅法的相關規定。”王強説,只有接受信徒自願捐的款項才算合法。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主管部門也應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