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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報道了遊客在岩泉寺遭遇“大師”逼燒高價香的事情之後,昆明市旅遊局、市宗教局,宜良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立即調查處理的批示。1月6日中午,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宜良縣政府辦、縣民宗局、縣旅文廣體局、匡遠街道辦組成聯合調查組到岩泉寺進行調查處理。近日,調查組將調查情況及初步處理意見進行了通報。
湖南商人“承包”岩泉寺
通報稱,2010年7月8日,湖南省桃源縣漳江鎮人龍某與金星村委會簽訂了為期一年的《關於委託經營管理岩泉寺的協議》。龍某代金星村委會經營管理岩泉寺,每年向村委會上交720萬元。但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4月底,岩泉寺因經營管理問題一直停止接待團隊遊客,致使龍某未能履行原有協議,之前合同廢止。2011年3月1日,經協商,龍某與金星村委會重新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將上交款降到了每年432.5萬元,並按月向村委會支付。
金星村委會將所得收益按該村農業人口每年人均發放350元生産扶持費,對60歲以上老年人按每月發給60元、100元、130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對金星小學學生和幼兒園學生進行教育補助。2010年,共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費72萬元,生産扶持費196萬元,學校學生補助開支70萬元。
寺內僅有一名和尚登記備案
岩泉寺于1995年由昆明市宗教局批准為宗教活動場所,于2004年4月由昆明市旅遊局質量監督機構評定為AA級風景區,于2008年8月由全國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評定為AAA級風景區。岩泉寺現有宗教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寺和尚1名,姓名劉順雲,法號玄臻,漢族,教職身份比丘,1987年在雲南省雞足山祝聖寺受戒比丘,2002年至今在宜良縣岩泉寺管委會任副主任。其他在寺僧人沒有經過認定備案。
2名“大師”涉嫌詐騙被刑拘
2011年12月20日晚8點,廈門遊客邱某向宜良縣蓬萊派出所報警,稱當天中午11點左右,在岩泉寺遊玩時被兩名和尚以燒轉運香為名騙走2000元,以捐款修羅漢金身可以保平安為名騙走15000元,合計17000元。去年12月21日,宜良縣公安局對該案以詐騙案立案偵查。當天上午9點左右,宜良縣公安局在岩泉寺內將涉嫌詐騙的兩名假和尚予以刑事拘留。其餘6名假和尚也將接受調查處理。
1月7日,調查組勒令岩泉寺停止接待遊客,進行全面整頓,全面清理假和尚。同時,積極配合有關執法部門對岩泉寺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錢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