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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1月17日電(記者周蕊)“節假日可領取三倍日工資,休息日可選擇給予補休或雙倍日工資。”記者17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1月22日(除夕)、23日(初一)、24日(初二)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節放假安排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1月21日(週六)、1月29日(週日)照常上班。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月22日、23日、24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按照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計算,勞動者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3日)、初二(1月24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