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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經適房開高檔車現象頻現 委員:騙購者重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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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經濟適用房小區,卻總是有奔馳、寶馬等高檔汽車出入。這樣的現象屢見不鮮,引起社會各界對經濟適用房分配、購買制度的質疑。政協十屆陜西省五次會議上,委員張華俊建議,嚴格經適房申請和退出機制,對作假者和違規者大力處罰,對於騙購經適房者重罰,並禁止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

  問題:收入難甄別 資格難核實

  張華俊委員表示,經適房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籍、年齡等一般都能基本核實準確,但收入情況由於缺乏必要的手段,僅通過網上申請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街辦出具收入證明,以及網上公示兩種途徑審核其收入情況,難以核實準確。且對發現的騙購家庭,缺乏足夠的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只能勸其退出,對於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處罰十分有限。

  對策:作假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

  對此,張華俊委員建議,各部門之間要形成聯動,對申請經適房的個人和家庭的房産、房産交易、收入、財産、婚姻登記、車輛、就業、社保等信息進行多方面的審核。

  對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證件的申請人,一經查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向社會公開經適房房源、保障對象和保障過程,進一步加大經適房審核、登記和搖號等環節在社區和網上的公示力度,通過走訪和電話訪問的形式對所有申請家庭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問題:騙購違規出租出讓經適房

  另外,還有一些經適房購買者違規出租、出借、出讓和擅自改變經適房用途,部分業主將所購經適房出租、出借和出讓,小區物業公司員工、社會房産仲介結構代理經適房出租、出售,個別經適房業主將所購經適房部分或全部用於經營。

  對策: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張華俊委員建議,由房管部門建立經適房申購資格信用庫系統,加強對申購經適房人員的信用管理,對存在騙購、出售、出租、出借、閒置和改變經適房用途等違規行為的人員,予以不良信用評級,不但堅決清退,而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並禁止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

  同時,嚴格經適房退出機制。對購買經適房滿5年的業主,再次審核其住房及收入狀況,較好者按照同地段、同類商品房的價格作為對比,按照一部分比例補繳差價;願意退出經適房而通過市場購買商品房的給予獎勵。 (記者 孫佳 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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