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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認證之途 國內成“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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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財經》2012年第1期

  從古典走向現代的有機

  説來,有機農業或許還是從1909年的中國開始。

  一位名叫King的美國農業部土壤所所長在考察了當時還是傳統農業的中國後,于1911年出版了《四千年農夫》一書,書仲介紹了用人畜糞便、塘泥和廢棄物肥田的傳統方式。

  而1940年,傳統農業在英國植物病理學家Howard那裏搖身一變,成為了他口中的“有機農業”。

  二戰後化學能源成為世界能源利用的核心,農業生産成為高度機械化、使用大量化肥、農藥、激素的工業化密集化的生産。

  而這樣揠苗助長的增産方式也帶來了資源衰竭、生態環境惡化、自然生態平衡被破壞、生物多樣性降低,導致病蟲害抗藥性變高、大面積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提高、人食用後患奇異病症等問題。

  於是,1970年代人們開始重新關注有機農業,日本首先發起成立有機農業研究會。1972年,西歐、非洲幾國發起了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s, IFOAM)。

  以全球的觀點來看,在生産的各個關節、接口,對於有機的判定、條款性的限制自産業發展伊始便已搭好框架。

  1972年IFOAM的基本標準包括了植物、動物生産以及加工的各類環節,涉及農産品[10.60 -2.03% 研報]生産的所有環節,並且不斷更新。時至今日,這一標準已經成為有機農業産品的權威性標桿。

  同時,IFOAM的授權體系,即監督和控制有機農業檢查認證機構的組織和準則:IOAS (International Organic Accreditation Service) 也已是國際認定的權威監督機制。

  全球三層認證標準體系

  1991年6月,歐盟制定了有機農業條例EEC 2092 / 91,共16個條款和6個附則對有機農業和農産品的生産、加工、貿易、檢查、認證等全過程進行了具體規定。目前的EC 834 / 2007在1991年的基礎上改進,並於2009年開始使用。

  2001年4月,日本開始執行有機農業標準JAS(Japa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

  2002年10月21日,美國正式開始執行有機農業標準NOP(National Organic Program),使用“USDA Organic”作為包裝的認定標誌。

  2005年,中國發佈有機産品標準GB/T 19630。據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聲明,我國有機産品市場涉及蔬菜、茶葉、大米、雜糧、水果、蜂蜜、中藥材、水産品、畜禽産品等20多個大類500多個品種。

  在不同的標準下,各國在內容的制定上有些微差距。比如日美兩國的有機産品品種裏沒有養蜂類的標準,中國獨有水産和紡織品的標準;日本在操作人員資格上設定十分詳細,而歐美均沒有特別要求;美國在作物由普通作物轉換成有機作物的過渡期上要求最嚴,等等。

  這些是有機産品標準體系的最下層也是最嚴格的層次,國家層次限制。在這之上,是聯合國層次的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由國際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頒布。最上,是非政府層次IFOAM的基本標準(IBS),為國家和地區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框架,也為認證機構提供了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

  世界各地的認證機構從各個標準制定者那裏獲得認可,使用他們的標準來認證各個有機農場、食品加工等企業。企業通過認證獲得標簽的使用權,認證機構通過IOAS們的監督確保公正性和獨立性。

  弱監管的根源是弱商業誠信

  接受認證的企業,如果被發現在過程中有造假行為發生,會有相應的處罰。

  美國的NOP標準要求,在延緩或撤銷認證資格的同時,對每違反的一條標準處以近1000美金的民事罰款。歐盟則相對“輕判”,單批出現問題的産品不得標注有機字樣,長期違規者則有認證機構和主管部門決定該操作者在一定長的時間內禁止在市場上銷售有機食品。

  中國目前所能夠進行的處罰也屬於民事處罰,手段包括取消認證、處以罰款。

  2005年4月1日,《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佈實施。《管理辦法》的第六章罰則,闡釋了我國對認證機構違反認證規定的部分,處以罰款的數額。而出具虛假認證結論或結論嚴重失實者,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但是認證機構對有機産品生産企業的檢驗標準、檢驗過程、出具的檢驗結果,這些過程中機構的公平和獨立性的保持,就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了。

  各個超市、商店不斷發現的“類有機”、自稱有機的食品,沒有生産者依照標準的自我約束、沒有認證機構嚴肅認真的檢驗,也沒有超市售貨的再把關。有了可鑽空子的地方,各種産品就把自己裹上“有機”的外衣,挂著突漲的價簽就堂而皇之的來到人們的眼皮底下。

  而缺少專業分辨能力的消費者很少有辦法弄清到底誰真誰假;誰又負責分辨真的有機食品,讓真有機進入市場流通。

  曾有消費者起訴超市售賣假有機食品,但法院並不能判超市賠償消費者損失。因為有機食品的真假判定責任不在超市,而在認證機構、在生産者。如果生産地又不在本地,本地相關機構也只能“袖手旁觀”而無法作為。

  相比于美、歐、日,與美國同樣廣闊的土地、與日本同樣的東方文化、與歐洲相似的認證標準,但假有機只氾濫于中國。是監管不夠?是處罰力度不強?

  這些監控的後招與他國並無很大差異,再怎樣加強也只是解了“近渴”,而泱泱中華為了區區口中食要付出的“遠水”——商業誠信,才是讓每個人吃上放心菜的根源。

  其實,如果每個人都遵守遊戲規則,生産讓人放心的食品,即便沒有經過認證,也無所謂真假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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