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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7省市試點碳交易 或徵區域性碳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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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梁嘉琳 北京報道

  國家發改委日前宣佈,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國家要求上述試點省市在2013年底前啟動碳交易市場,如果上述試點被證明有效,將擴大試點區域範圍,增加試點企業數量。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雋表示,試點城市的實施方案包括“澳大利亞模式”“歐盟模式”“日本模式”,今年底前實施方案有望對外公佈;不排除借鑒“澳大利亞模式”,向碳排放大戶和高碳行業徵收“區域性碳稅”。

  所謂“澳大利亞模式”,指的是“碳稅+碳市場”的兩階段碳價機制: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為固定價格階段,為期三年,碳起始價每噸等效二氧化碳為23澳元,每年按實價遞增2.5%。第二階段為排放交易機制。2015年7月1日起,碳價由交易市場決定。碳市場用戶包括固定排放源、交通、工業生産、廢棄物(不允許丟棄)和不明排放源。

  中信證券碳交易與投資首席科學家唐人虎,在各試點省市調研獲悉,北京、上海“走得較靠前”,碳交易實施方案將於近期公佈。

  對於碳交易有可能加大企業負擔的市場擔憂,他表示,多數試點省市均在過渡期內為重點行業設置了“免費配額”,先參與試點的企業可以有充足時間進行技術改造,今後碳排放配額用不完時,就成為碳交易的“賣方”,並從“買方”企業獲得收益。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試點地區安排試點工作專項資金,抓緊組織編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家發改委審核後實施。

  通知還要求,各試點地區要著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明確試點的基本規則,測算並確定本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研究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指標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區碳排放權交易監管體系和登記註冊系統,培育和建設交易平臺。

  13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也提出,推動行業開展減碳行動。鋼鐵、建材、電力、煤炭、石油、化工、有色、紡織、食品、造紙、交通、鐵路、建築等行業要制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按照先進企業的排放標準對重點企業要提出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確定重點行業單位産品(服務量)溫室氣體排放標準。選擇重點企業試行“碳披露”和“碳盤查”。

  資料顯示,所謂“歐盟模式”,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是全球領先的碳市場,自運行以來,該碳産品交易量與交易額一直佔全球總量的四分之三以上。2012年至2020年為EU-ETS的第三階段,化學産業、氨水製造、航空、航運將囊入該市場,運輸、建築、農業、垃圾處理行業的減排門檻一併提高。

  姜克雋預計,若採取“歐盟模式”第三階段,幾乎所有碳排放源均參與碳交易,到“十二五”末,上述碳交易試點省市的交易量有望達到數億噸。

  但上述接近決策層人士表示:“與發達國家不同,中國並非《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的締約國。碳減排並非中國的國際義務,而是其自願行為,因此碳市場的交易量和交易額和發達國家沒有可比性。”

  所謂“日本模式”,指的是亞洲首個碳交易體系、世界範圍的第一個城市總量限制交易計劃——日本東京都總量限制交易體系。它專門針對大型辦公建築、工廠的強制性的二氧化碳減排,涉及1100個商業設施和300個工廠,服務業也被納入,佔東京總排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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