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文交所整改提出“四個不得”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6: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悅報道:在各地整頓規範文交所的要求中,49號文提出了4個“不得”,這也是今後藝術品份額化産品的生存條件。包括天津文交所在內,若想保住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就必須按照這4個“不得”整改———

  文交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文交所,49號文要求,嚴禁擴大業務範圍和新增交易品種、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對逾期不取消、繼續或變相違法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各類文交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積極協助證監會作出認定,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熱詞:

  • 交所
  • 不得
  • 投資者
  • 交易品種
  • 證券
  • 期貨交易
  • 新聞出版
  • 競價
  • 整改
  • 交易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