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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4.1%。其中,城市上漲4.1%,農村上漲4.1%;食品價格上漲9.1%,非食品價格上漲1.9%;消費品價格上漲4.9%,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0%。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3%。其中,城市上漲0.3%,農村上漲0.3%;食品價格上漲1.2%,非食品價格下降0.1%;消費品價格上漲0.5%,服務項目價格下降0.2%。2011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上漲5.4%。
一、各類商品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9.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2.79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6.9%,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16.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12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21.3%,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64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1.2%,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9.7%,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2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11.5%,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0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4.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9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6.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3.9%。其中,煙草價格上漲0.4%,酒類價格上漲9.2%。
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3.8%。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9%,鞋價格上漲3.1%。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2.5%。其中,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6%,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0.2%。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西藥價格下降0.6%,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9.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上漲0.3%。其中,交通工具價格下降0.4%,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8.1%,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5%,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2.4%,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1.7%;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3.9%。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0.1%。其中,教育價格上漲0.9%,文娛費價格上漲1.2%,旅遊價格上漲3.2%,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6.6%。
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7%,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2.4%,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9%。
12月份,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的翹尾因素消失,新漲價因素為4.1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2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1.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3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和水産品價格環比分別上漲13.9%和0.9%(11月份則是環比分別下降6.0%和0.7%),兩項合計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36個百分點;鮮果價格環比上漲2.7%(比11月份的環比漲幅縮小4.1個百分點),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05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蛋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8%和1.7%,兩項合計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07個百分點;油脂價格環比下降0.2%。12月份,豬肉價格環比下降2.0%,比11月份的環比降幅縮小3.3個百分點。
12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下降0.1%,影響價格總水平環比下降約0.06個百分點。其中,煙酒及用品、衣著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3%和0.4%,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1%、0.1%、0.3%和0.2%。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環比持平。
2011年12月及全年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
|
12月 |
2011年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3 |
4.1 |
5.4 |
其中:城市 |
0.3 |
4.1 |
5.3 |
農村 |
0.3 |
4.1 |
5.8 |
其中:食品 |
1.2 |
9.1 |
11.8 |
非食品 |
-0.1 |
1.9 |
2.6 |
其中:消費品 |
0.5 |
4.9 |
6.2 |
服務項目 |
-0.2 |
2.0 |
3.5 |
分類別 |
|
|
|
食品 |
1.2 |
9.1 |
11.8 |
煙酒及用品 |
0.3 |
3.9 |
2.8 |
衣著 |
0.4 |
3.8 |
2.1 |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0 |
2.5 |
2.4 |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2.8 |
3.4 |
交通和通信 |
-0.1 |
0.3 |
0.5 |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3 |
0.1 |
0.4 |
居住 |
-0.2 |
2.1 |
5.3 |
附注:
1、指標解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居民消費價格原始數據採用“定人、定點、定時”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 4、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5、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自2011年1月起,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例行調整。採用新權數計算的12月份CPI同比漲幅為4.070%,環比漲幅為0.312%;採用舊權數測算的12月份CPI同比漲幅為4.182%,環比漲幅為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