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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資料記載,倫敦自13世紀起就出現了污染並著手控制、治理。各國治理污染都經歷了漫長的過程。昨天,(北京)市環保局國際合作處處長明登歷表示,借鑒國外經驗,北京治理PM2.5必須循序漸進。
據介紹,早在13世紀,倫敦就出現煤煙污染大氣的問題,當時的英國國會還頒布過國會開會期間禁止使用煤炭的法令。直至1952年12月4日,發生了著名的“倫敦大霧”事件,幾天內死亡人數比平時增加了4000人。類似的煙霧災害隨後又發生過幾次,英國政府開始全面治理空氣污染。
治理大氣污染,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也經歷了煤煙型污染控制、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控制、能源結構調整等過程。以英國倫敦為例,20世紀50年代倫敦煙霧事件期間,顆粒物的濃度在3000至14000微克/立方米之間,大約是當時平均水平的50倍;20世紀90年代,倫敦開始監測PM10,從1994年至2006年,倫敦市僅有郊區環境站年均濃度達標,城區環境站和路邊站均不能達標。2010年大倫敦城市區PM10年均值達標,但日均值仍超標。法國巴黎2010年城市及郊區監測站點PM10日均值也都能達標,但路邊站則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超標現象。
明登歷表示,發達國家防治大氣污染一般是先治理煤煙型污染,問題基本解決後開始防治工業污染造成的空氣污染,之後才開始治理由汽車、生活、傢具生産、家庭裝修等造成的PM2.5和臭氧污染。不同階段的主要污染物比較單一,來源也比較明確,因而防治路線、管理和技術措施也相對單一。北京的大氣污染特點是燃煤污染、工業污染、機動車污染和揚塵污染幾乎同時顯現出來。因此,必鬚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抓住主要污染物下手,循序漸進治理大氣污染問題。 (記者 王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