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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者、職業經理人、投資者……如今,陳曉的人生履歷上多了一個身份:被告。
國美一紙訴狀將二者的恩怨情仇平添了額外的戲碼。
1月5日,國美電器(1.89,-0.03,-1.56%,實時行情)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稱“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陳曉違反離職協議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國美直指陳曉未守協議,索賠1000萬元“封口費”,這成為案件的核心。
從2010年持續數月的“黃陳之爭”到2011年3月去職國美,陳曉因這起官司再度被捲入輿論旋渦。
口水是非
國美電器起訴陳曉案源於2011年5月某媒體發表的一篇稿件。
稿件引述了陳曉離職後對國美電器財務狀況、經營模式,以及昔日的對手、國美電器繼任者張大中的評價等內容。
此報道一齣,國美電器股價大跌。
國美電器立即回應,稱國美電器不認同稿件中所列觀點和意見,也不會容忍陳曉在稿件中所顯示的言行以及任何其他關於國美電器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並會採取適當手段保護自身權益。
隨後,陳曉辯解説自己從未接受過有關記者的採訪,“其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閒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識的個人理解。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
一個多月後,國美正式起訴陳曉,認為陳曉違反保密協議,私下向媒體透露不利於國美的消息。
昨天,國美電器執行董事鄒曉春(微博)作為原告授權代表出庭,被告方陳曉則未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委託代理律師出庭。
分手費還是“封口費”,這是1000萬元引發的爭議,由此也牽出陳曉離開國美的一些內幕細節。
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2011年3月,國美電器曾與陳曉簽訂了一份協議,要求陳曉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或公開其他國美電器股東董事及高管沒有公開的資料,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為此,國美電器向陳曉支付1000萬元(稅後)。
“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鄒曉春説。
鄒曉春等人同時提交了相關的媒體報道,認為陳曉在作出上述承諾之後依然向媒體發表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公司的聲譽和經營活動造成了經濟損失。
因此,原告要求陳曉返還國美電器1000萬元“封口費”。
“新聞報道與陳曉是否發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絡,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議的證據。”被告代理律師説。
同時,被告代理律師表示,付款人在摘要中註明的是“高管經濟補償金”,而沒有其他關於“封口費”的説明。因此,難以證明這筆款項就是協議中的“封口費”。
雙方的激辯讓人依稀聞到了2010年國美控制權之爭時的火藥味。
對於被告的答辯,鄒曉春認為陳曉是“不誠實的人”,“顛倒黑白”“信口雌黃”。被告代理律師在辯護之餘表示,不應以“人身攻擊”的方式誘導法庭審判。
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後,法官要求原告、被告補充整理相關文字資料,擇日再審。休庭後,雙方都不願表態。
國美方面對《日報(微博)》記者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評論。而陳曉的手機一直處於留言狀態。
多棲陳曉
陳曉離開後的國美業績如何?
國美電器2011年中報顯示,2011年上半年,歸屬於母公司擁有者應佔利潤為12.52億元,較上年同期9.62億元大增。
2010年上半年,正是“黃陳”之爭漸入高潮的時點。當時,陳曉被外界視為去黃光裕(國美創始人)化主角,在其執掌國美的後期與黃光裕方面就股權增發、董事會人選等問題多輪交鋒,引爆國美控制權之爭。
2011年3月,國美電器一紙公告宣佈了董事會重組消息,陳曉以私人理由辭去董事會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曾是國美對手、後被國美以30多億元高價收購的北京大中電器創始人張大中成為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與非執行董事。
一名家電業專家告訴本報記者,陳曉既是職業經理人,又是國美的股東。所以,職業經理人與股東(老闆)之間,小股東與大股東之間,關係如何處理,正是這起訴訟留給外界的思考。
陳曉在老闆、職業經理人的角色中多次轉變。1996年,在他37歲那年與47名員工集資100萬元創辦永樂電器。直至2006年11月永樂被國美收購之前,陳曉扮演的都是老闆、決策者的角色。
2011年,陳曉的新身份被媒體曝光——上海聽潮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下稱“聽潮投資”)CEO。
工商資料顯示,聽潮投資成立於2011年4月27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
從投資家居用品連鎖“名巢實業”到投資二手汽車市場,陳曉一直沒有離開媒體的視野。插圖/蘇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