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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未申報反壟斷審查可罰5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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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訊(記者 張慧敏)為規範達到申報標準但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日前,商務部正式發佈《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經調查認定被調查的經營者未依法申報而實施集中的,商務部可以對被調查的經營者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責令被調查的經營者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辦法》將從2月1日起執行。

  在上個月召開的一次商務部部務會議上,《辦法》經過了審議並得到原則通過。會上,商務部相關負責人坦言,在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相當數量的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現象,已産生不良示範效應。

  對於《辦法》執行後將産生的作用,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從我國的執法環境來看,《辦法》提出的採取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限期轉讓營業三項主要措施將對規範未依法申報行為産生一定預防作用,但相比之下,50萬元的處罰金額額度較小,同時對於責任人個人的處罰未予以明確,如果針對企業高管也進行相應的監管,違規並購行為將進一步得到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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