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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瞻:農村金融改革鬆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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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偌馨

  作為一個擁有七億多農業人口的大國,中國農村金融的發展無疑是整個金融體系建設中的關鍵一環。

  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在即,多位受訪專家表示,長期的“金融壓抑”是制約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宏觀因素。而在未來,政策“鬆綁”和改革創新將成為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詞。

  北京大學金融與産業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金融部部長王曙光則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表示,未來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或將著眼于三個方面。

  首先是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小貸公司等新興農村金融機構,增強農村金融體系中的“增量”建設。

  其次是“存量”改革,即進一步深化原有的農村金融機構——農信社的改革。最後則是加大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包括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和抵押擔保體系。

  放寬準入

  “為了避免農村金融可能帶來的一些不利影響,我國一直採取比較壓抑的手段,其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但是,這也導致農村金融工具和服務出現了嚴重的不足。”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院副主任李國祥如是總結。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教授也指出,在“金融壓抑”的宏觀環境下,民間資金難以進入農村金融體系。

  “例如,農民資金互助社,一個村裏十幾個人就可以搞一個,可以股份制也可以是合作制。但由於受到‘審批制’的限制,它們是難以發展的。”馮興元表示。

  他認為,應該審慎地推進,逐漸將審批制過渡為核準制,這樣會更有利於農村金融體系的競爭和發展。同時,放寬準入條件,也有助於搭建更加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

  事實上,央行也在2011年初發佈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0》(下稱《報告》)中承認,儘管我國農村信貸市場準入政策逐步放寬,但市場開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

  對於當前農村體系面臨的問題,《報告》也指出,一方面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仍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還是受到眾多約束。

  王曙光指出,自從2007年銀監會正式提出以來,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貸公司改革已經推進了4年多。但是,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覆蓋面仍然有限。現在,全國村一級的農民資金互助社還不到50家。

  他認為,一個合理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具有多元化、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四個特點。

  其中,“多層次”就是指農村金融體系中既要有巨型的金融機構,如農行和農村發展銀行;也要有微型金融機構,如小貸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還要有大型、中型金融機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

  改革創新

  在剛剛舉行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表示,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任何人都無權剝奪,2012年一定要出臺徵地制度改革方案。

  農民“老大難”問題有望進一步緩解。

  李國祥認為,從微觀層面來看,缺乏抵押物是阻礙農村金融發展最大的障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房和林權(下稱“三權”)是農民手中最主要的資産。但這些資産存在評估難、抵押登記難以及處置難等問題,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

  事實上,近幾年國家已經開始在一些地方試點,試圖解決農民的“三權”問題。2009年1月,國務院出臺的《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為重慶市試水“三權”抵押融資打開了通道。

  王曙光認為,重慶的“三權”抵押模式有效地解決了農民缺乏抵押物的問題,充分利用了農民現有的資産,“值得全國推廣”。

  然而,李國祥卻沒有這麼“樂觀”。他認為,目前“三權”要素市場和農民保障體系尚未完善,“三權”抵押難以大面積推廣。“要素市場沒有建立,抵押物品實際上是不能有效流通的。對於農民而言,只是多了一層約束。對於金融機構而言,這些資産缺乏實際的意義。一旦貸款逾期,這些資産也難以變現。”李國祥表示。

  同時,他指出,要解決抵押物的問題,不能只是依賴金融機構的改革,而是要完善整個配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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