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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真正有居住困難而自身又無能力解決的廣州市民,能享受到住房保障這一市民待遇呢?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將在政協會議上提交有關公租房的提案。他表示,廣州應該全力建設公共租賃房,停建停售政府財政投資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依法限制已售經適房和限價房的轉手交易,“對於住房保障問題,政府在理念上要認識到,政府的責任就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有房産證’。”
曹志偉所在的廣州新城市投資集團涉及房地産,去年他也提交了關於保障房的提案。他介紹,廣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國前列,近幾年已建設超過八萬套保障性住房,今年進一步加大力度建設保障性住房。他表示,目前已建已分配的帶産權性質的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真正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卻買不起,但又有人開著車,背著LV包去買;買後非自住,而是出租予他人,待五年後就轉手謀利交易,賺取差價。”“可見帶産權性質且又可以轉讓的經濟適用房與限價房均存在謀取利益的空間,這是因為計劃體制下建造定向銷售的貨品流轉到商品市場中,就會産生差價。”
他提出,提供公共租賃房是目前住房保障的最佳方法,建設和提供公共租賃房可以首先解決最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他們最關心的不是房産證,因為根本買不起,他們需要的也不是有多功能配套、270 飄窗、豪華住宅大堂等形象工程的保障房,而是廚廁陽臺齊全的裝飾簡樸的套間即可,以一房一廳和二房一廳的中小戶型為主,面積控制在30~60㎡,針對剛畢業大學生和行業工人的,還可以採用集體宿捨得形式,最好是物業管理和維護成本低廉的。” 他認為,公共租賃房的租金標準應按承租人員的收入分級,收入越低租金越低;同時參照居住條件定價,如離市區越遠租金越低,集體宿舍應更加優惠。
他認為,公共租賃房的分配可通過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甄別申請人後上報市住房保障辦統一安排,並公示接受監督,居住人員戶口(含有繳社保、個稅臨時人口)的關係需遷入公共租賃房所在居委會或工作單位並接受管理和服務,這樣只租不售和分級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房確實保障住房困難人群的同時,將大大降低“渾水摸魚”者參與的可能性。(記者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