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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監管官員近日表示,創業板再融資的初審權將移交深圳證券交易所,該政策已經通過了證監會主席辦公會這一流程,這可能被視為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推進發行市場化的第一步。
當前證監會操作的證券發行一般分為兩項步驟,發行人即擬募集資金的公司向證監會遞交發行申請之後,證監會發行部或創業板監管部將進行第一步即初審,一般由負責財務和法律審核的官員對發行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材料中沒有説清楚的問題,由企業反饋,待雙方交流問題較為清楚之後便封卷,等待第二步即上會,由發行人和保薦人接受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現場審核,當天投票即出結果決定可否發行。
此次改革為下放創業板的再融資的初審權到深交所,證監會保留了上會這一步。“企業的初審交給交易所做,來會裏上一下發審委就行了。”一位市場人士説。為什麼選擇創業板融資作為突破口?這與深交所的發審力量儲備、創業板歷史沿革有一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