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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訊 中國證監會日前在例行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應完善分紅政策,積極回報股東。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