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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年報盈利而未現金分紅應詳解原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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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板公司應強化對核心競爭力及風險等非財務信息的披露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公告,要求各上市公司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切實做好2011年年報編制、審計和披露工作。公告要求,對於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創業板公司應強化對核心競爭力及風險等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如實披露核心競爭力及其重要變化以及對公司的影響,全面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産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

  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建立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情況。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重視內控信息的披露。同時,應于2012年開始實施內部控制規範的主板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本年度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自查情況及其責任追究情況,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因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或涉嫌內幕交易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情況。

  同時,上市公司要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充分披露對外投資情況,有效防範經營風險;要增強誠信意識,切實履行相關承諾。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增強主業的獨立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從根本上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應定價公允,並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要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保障上市公司資金安全;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鼓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應充分認識和披露公司在社會責任履行中的差距和不足,避免“報喜不報憂”的選擇性披露情況。列入環保部門公佈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或存在其他重大社會安全問題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披露公司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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