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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周翀 馬婧妤
上市公司分紅已然成為中國證監會倡導的目標之一。
中國證監會日前依例發出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和專業機構做好2011年年報編制、審計和披露工作(全文見12版)。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應完善分紅政策,積極回報股東。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同時,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證監會特別要求應重視核心競爭力和風險等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同時,簡化2011年年報摘要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提高年報披露的有效性。
結合當前的監管熱點,證監會還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維護關聯交易的公允性;規範募集資金的使用,充分披露對外投資情況,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增強誠信意識,切實履行相關承諾;規範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保障上市公司資金安全;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鼓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