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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分紅應詳細説明原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都市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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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 證監會近日發佈公告部署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詳細披露公司投資理財情況,並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加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本年度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自查情況及其責任追究情況,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因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或涉嫌內幕交易被監管部門採取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情況。

  根據公告,上市公司應遵守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依法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情況。嚴禁違規使用募集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的行為。非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在開展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對外投資事項時應認真分析該投資方式的風險及影響,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切實履行對外投資的法定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證監會還要求,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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