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據證券時報報道,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公告,要求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告提出,上市公司應增強利潤分配透明度,充分披露利潤分配信息,便於投資者決策。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應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況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情況,以及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同時應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上市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説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併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
公告稱,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應當詳細説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説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