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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31日上午,記者從江蘇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蘇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範圍和舉報途徑、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的部門、獎勵標準、獎金額度等逐一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對“黑窩點”、“黑作坊”的舉報人,以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員,將按每檔獎勵比例的上限給予獎勵。
據了解,江蘇食品安全舉報實行“首接負責”。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舉報,各監管部門要及時調查核實,符合立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案件線索,將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協調處理。
《辦法》規定舉報以下12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的,同時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屬於獎勵範圍:1、在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3、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4、加工銷售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5、收購非備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備案基地原料用於加工出口食品,收購非備案企業食品直接用於出口,擅自銷售、使用未報檢或未經檢驗的屬於法定檢驗的進口食品等非法進出口、逃避檢驗檢疫的行為;6、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等偽劣食品的;7、倣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産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産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8、違法生産、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9、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10、未取得《屠宰許可證》私屠濫宰的;11、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12、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辦法》同時明確了案件的管轄,對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農業部門受理;對食品生産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質監部門受理;對食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工商部門受理;對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受理;對生豬屠宰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商務部門受理;對食品進出口環節違法行為的舉報,由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受理。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胡曉抒表示,江蘇省近期將重點抓好元旦春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針對節日期間食品生産經營和消費特點,組織開展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市場巡查和抽檢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全省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全。
作者:姚東明 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