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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某種意義上,是沒有閒置土地
12月21日,國土部公佈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草案明確了“閒置土地”的定義,並規定開發商土地閒置滿2年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此外,如果開發商被認定為“囤地”,在該土地未處置完畢前,開發商將不允許再拿地。
至於如何實施?記者在修訂草案中看到,對於閒置土地,國土部門將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公開閒置土地位置、使用者名稱、閒置時間等,並將土地使用者閒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部門,納入信用信息數據庫。在閒置土地處置完畢前,國土部門不得受理該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請和被認定為閒置土地的轉讓、出租申請。這意味著,如果閒置土地沒有得到解決,該開發商將沒有再拿地的資格。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樣一來,對於高價地並不樂觀。一方面由於地價款基數較大,利息跟著水漲船高;另一方面土地未來升值情況並不明朗。最為關鍵的是,開發商不能再像以前捂著荒地過上幾年,等到價值翻上幾番。“鋻於此,會促使開發商謹慎拿地。”
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則告訴記者,如果該辦法不能具體落實,實質上就是一紙空談。其實,在某種意義上來説,是沒有閒置土地的,開發商可以通過修建遊樂園等方式,將土地佔用,等待時機成熟時,再將其開發。“目前,類似這種案例並不鮮見。”(記者 任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