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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成個人“提款機” 20元發票套30萬經費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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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涂銘、李江濤)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日前偵結一起高校科研經費腐敗案件,涉案教師利用學校對科研經費監管的漏洞,用學生的名義冒領勞務費據為己有。而類似的科研經費腐敗案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這些案件不斷挑戰著公眾的神經,案件暴露的科研經費被肆意侵佔的內幕更是令人觸目驚心。辦案人員表示,由於對科研經費使用監管的缺失,科研經費正日益成為少數人的私人“提款機”。

  學術精英屢因科研經費“栽跟頭”

  據檢方介紹,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師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級單位的翻譯研究項目,並擔任該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15萬元。

  2008年4月,肖某從所在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那裏拿到28名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後,從2008年5月至12月以這28名學生的名義分7次領取勞務費共計82400元。而事實上,根據下達項目的這家部級單位對項目經費使用的規定,項目的勞務費只能支付給課題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而作為學校教師,肖某無權領取勞務費。

  因他人舉報,肖某冒領勞務費由此案發。海淀區檢察院于2011年7月對肖某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審查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今年54歲的肖某,此前曾長期在外省高校擔任英語教師,因為業務能力突出,後被北京的這所高校聘用,“跳槽”不到3年的時間,肖某又被任命為該校外國語學院院長。這樣一位事業有成的高校院長,卻因為區區幾萬元身陷囹圄,令人扼腕。

  北京市海淀區科研院校集中之處。海淀區檢察院反貪局相關人士介紹,該院近年來已辦理多起涉及科研經費腐敗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員因為經費腐敗而“栽跟頭”。

  20元發票套出30萬元經費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肖某拿到翻譯研究項目後,為了達到避稅的目的,利用學生的名義領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領取勞務費,肖某一人都在勞務津貼領用單上“課題負責人”欄和“主管”欄簽字同意,而從未有人對此提出質疑。

  肖某只是冒領自己負責項目的勞務費,而事實上,不少科研項目之外的人也把手伸向了科研經費這棵“搖錢樹”。海淀區檢察院曾經辦理過一起部屬高校財務人員貪污案件,這所國家重點高校化學學院的財務人員,利用為院內知名教授管理科研經費的便利,偽造他人印章和簽名,利用假發票報銷,以“螞蟻搬家”的形式,在9年的時間裏騙取科研經費106筆共計97萬元。

  2008年,中科院自動化所中國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身份認證産品與技術測評中心何傑貪污案曾經轟動一時,而被何傑撈入囊中的71萬餘元正是出自該所承擔的兩項重點課題經費。21日,曾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向記者披露了案件中鮮為人知的細節。

  據介紹,2005年11月,何傑拿著一張20元的函托費發票和金額欄註明20元的報銷單,找到單位負責人簽字報銷,當該負責人簽字後,何傑在報銷單金額欄的“20”前面加上“3100”,報銷金額由此變成310020元,後何傑又利用偽造的項目合作協議從財務報銷了這31萬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何傑用於報銷的合作協議竟然也是“掉包”過的。據介紹,由於之前經過單位簽字蓋章的一份協議沒有騎縫章,何傑將載有簽名、蓋章事項的最後一頁保留,再將前頁的內容更改,以達到報銷的目的。

  如此拙劣的騙術,只要稍加留意即可識破,但可惜的是,何傑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並未看出。隨後何傑又故伎重演,利用“掉包”的合作協議,騙取另外一筆40萬元的科研經費,這次他同樣得逞。

  精英淪為階下囚凸顯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之弊

  辦理過多起科研院所職務犯罪案件的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鐘鳴告訴記者,肖某案和何傑案是科研經費腐敗的兩個典型案例,案件背後反映了國內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監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氣地説,有的單位在科研經費監管上基本處於真空狀態”。

  曾在高校當過科研處處長的北京科技大學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所所長曲紹衛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項目下達之後,經費如何使用,既沒精力監管,也沒能力監管。“沒精力是因為項目太多了,管不過來,有的部委多個司局都下達項目,一個項目幾百萬元,總不能專門為幾百萬元成立一個監管部門吧?沒能力是因為科研項目專業性強,沒有專業知識的很難監管。”

  “對於承擔科研項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也缺乏對科研經費進行監管的意願。”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小兵表示,“比如在高校,為了鼓勵老師搞科研,學校只管老師拉來多少項目,對科研經費的使用一般不會有太多的限制。從財務人員的角度看,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平時相互都認識,來報銷費用的一般也不會要求很苛刻。”

  辦案人員介紹,肖某向學校立項申報時,為了提取勞務費的便利,將項目申請立為橫向項目。而事實上,按照學校規定,這種項目應屬於縱向項目。後來,肖某從同事那裏得知,如果他的這個項目按縱向項目立項,學校提供的科研編制獎勵能多出1萬多元,肖某於是找到科技處,將項目改為縱向項目。肖某在項目立項上“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學校對科研項目的監管可見一斑。

  而對於個人而言,許多科研人員對於科研經費的理解也存在誤區。“我拉來的項目,經費怎麼用當然是我説了算,很多人甚至將個人或家庭的一些開銷,比如餐費、機票、火車票,都用科研經費來報銷。”鐘鳴説,正是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個別科研人員利用科研經費使用監管上的漏洞,將科研項目變成了個人的“提款機”。

  “令人擔憂的是,不僅科研人員,科研院所的財務人員、設備採購人員,也將科研項目當成"搖錢樹",鑽制度的漏洞,大肆侵佔科研經費,形成了一條"吃經費"的産業鏈。”張小兵説。

  作者:涂銘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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