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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提示:吃飯被偷,商家沒盡安全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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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2月26日電(記者李建平)哈爾濱市民宋女士近日向消協投訴,稱在一家快餐店吃飯,突然有人從背後搶走她的揹包,而店內服務員並沒有阻攔,經理更是以“萬一抓錯影響不好”拒絕承擔責任。宋女士認為她的合法權益在餐廳受到侵害,餐廳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表示,宋女士的情況並非個案,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經營場所被偷被搶事件時有發生,而商家一般都不承擔責任,只是等待公安部門破案,多數消費者自認倒楣。

  消協工作人員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把“安全權”作為消費者九項權利的首項權利,並做了有關賠償規定。商家因防範或者提醒措施不夠、現場處理不當等原因,給消費者造成財産損失,應給予消費者相應賠償。今後如果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消協投訴,以確保“安全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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