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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起,針對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服務的標準化指導性文件在市質監局網上徵求意見,擬規定充電站為乘用車整車電池更換時,時間不宜超過5分鐘。
目前,北京的電動汽車充電站處於示範試點階段,這一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服務意見稿要求,當整車充電時應由充電作業人員為用戶提供整車直流充電服務,而且只有當車輛停穩、發動機熄火後,方可開始充電作業。如果要更換電池,商用車整車電池更換時間不宜超過10分鐘,乘用車整車電池更換時間不宜超過5分鐘,更換後的所有電池容量不應低於額定容量的80%。
按照意見稿規定,充電站運營機構應對運營服務過程進行記錄,包括充換電記錄、設備及電池維護記錄、設備及電池檢修試驗記錄、巡視記錄、運行日誌,這些原始記錄的保存期限不應少於3年。充電站裏還要公佈服務監督電話、通信地址,對於顧客的投訴,應該在48小時內調查處理,百分之百地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