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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解決電力短缺 應以輸電替代輸煤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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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日益明顯的電力短缺,國家發改委日前宣佈,對煤炭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上調火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及工商業銷售電價,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政策“組合拳”將有效解決今年冬季電力短缺,但它並非長效機制。除了短期應對,政府更應著眼長期機制設計,通過相對市場化的煤電聯動機制設計,再輔之以稅收、補貼等市場化配套政策來影響市場並調控電價。當然,煤電聯動得以實施的前提是抑制煤炭價格快速增長,而減少煤炭價格上漲壓力更需有效解決煤炭運輸問題。

  我國原煤生産高度集中,大約三分之二的煤炭來自於産煤大省,僅山西和內蒙古的煤炭産量就佔全國煤炭總供給的40%。超過60%的煤炭需通過鐵路運送到中國的其他用煤省份。2011年前6個月,全國累計消費了17億噸煤炭,其中11億噸是通過鐵路運輸的。煤炭運輸成本可能高達其終端市場價格的50%。然而,鐵路運力不足長期困擾我國煤炭運輸,雖然近年來鐵路運輸能力迅速提升,但依然不能滿足煤炭需求的增長。鐵路運輸又是最經濟的運輸方式,由於運力不足,目前電企不得不輸煤走水運,由海進江等等,大大增加了運輸成本。

  1999-2009年間,煤炭出礦價與秦皇島價之間的價差不斷擴大。價差包括煤炭運輸所有的中間成本,該價差與正常所需運輸成本之差可稱為“擁堵成本”。2008年,煤炭出礦價與秦皇島價價差達301元/噸,擁堵造成的各種交易成本達到近159元/噸,佔該價差的近50%,即實際發生的煤炭運輸成本中一半是交易成本。國家電監會的一份調研報告説明最近的情況大致相同。目前煤炭從生産地運到消費地電廠,運輸和收費等中間環節的相關費用佔到了煤價的30%-60%,而一些電廠則認為流通環節的不合理收費佔到了中間環節費用的50%左右。運力不足,加上比較大的電煤與市場煤之間的差價,使交易成本難以避免,不合理的煤炭運輸成本導致更高的電力成本。

  由於我國處於城市化工業化階段,煤炭需求仍將大幅度增長,煤炭運輸的“擁堵成本”可能會不斷上升,從而對電廠買煤和煤炭終端價格持續産生較大壓力。因此,政府可以考慮通過輸電替代輸煤,優化輸電輸煤比例,減輕輸煤壓力,減少“擁堵成本”,從而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壓力。如果可以有效降低“擁堵成本”,就可以大幅度緩解煤電矛盾。

  更多選擇輸電,就可以更有效地輸煤,這是滿足我國能源需求、能源和環境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能源效率的有效方法。無論是輸煤還是輸電,能源和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必須的。應以哪一種方式進行能源運輸不應該是行業之爭,而應該是行業互補,共同目標是更為有效地滿足我國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

  能源運輸系統的發展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傳統的能源運輸發展模式具有與資源環境不相協調的缺點。因此,為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現代能源綜合運輸體系必須改變傳統交通運輸發展模式,探索應用更為優化合理的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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