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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發生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現象,往往也被地方政府刻意忽略甚至隱瞞包庇,勞動者權益成了地方政府與企業潛行交易的“籌碼”。
納稅大戶就可“偷漏”數千員工社保?隸屬美的集團的廣東美的環境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簡稱中山美的),擁有員工約1萬名,繳保比例卻不足四成,每年逃避應繳納員工社保費用近千萬元。
一個“巨無霸”型的知名企業,竟如此大面積“偷漏”社保,這既説明企業本身缺乏基本的市場法治意識,也折射出一些地方的行政執法存在懈怠。根據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並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是,立法明確設定的強制性義務,在中山美的卻成了一紙空文。
表面上看,中山美的偷漏社保的行為,是基於節省支出的私利目的;但對此行政執法的長期缺位,暴露出地方保護主義下的企業與政府合謀。像中山美的這樣每年納稅過億元的大企業,無疑是地方政府的“財神爺”,也是一些領導幹部獲取政績的重要支撐。企業為政府納稅,政府為企業提供優惠,這幾乎是公開的行政規則。在追求地方經濟利益的“大局”意識下,政府將職工的社保福利當做“優惠政策”送給納稅大戶,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至於執法的權威與勞動者的權益,則成為任由政府部門拿捏的“橡皮泥”。
從中不難看出,長期以來勞動者權益保障執法疲軟的根由,不是勞動者不懂得維權,也不是執法部門沒有處罰違法企業的能力,只是在地方稅收的利益考量中,企業的納稅業績成為其享有諸多特權的根據,即便發生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現象,往往也被地方政府刻意忽略甚至隱瞞包庇,勞動者權益成了地方政府與企業潛行交易的“籌碼”。
在法治化的市場經濟中,越大的企業原本越要做合法經營的表率,模範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遺憾的是,我國一些地方往往相反,在行政部門的選擇性執法之下,被認為與地方利益“無關緊要”的小型企業,常是規規矩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甚至還得隨時提防“釣魚執法”;而那些納稅大戶則能享有法外特權,乃至造下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惡例。
可見,如果不能突破地方保護主義的藩籬,不能擺脫企業納稅的利益誘惑和政績衝動,就很難確立起行政執法的權威與信譽,更難以塑造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化市場秩序,即便從制度上設立層層監控關卡,也難以抵擋類似納稅大戶侵犯職工權益的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