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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案”指控數額“大縮水”真相待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3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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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定於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開庭。11日,該案被告時軍鋒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律師向記者透露,魯山檢察院的起訴書裏説明,將時建峰、時軍鋒兩兄弟的案子合併審理,其中指控的案情與之前並無變化,但是原審的指控數額是368萬,而起訴書的數額變成了49.23萬。(12月12日《新快報》)

  回顧近一年前引起各界關注的天價過路費案——2011年1月11日,時建鋒因通行鄭石高速公路運送沙石,累計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非法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等罪行,被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眾人對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質疑。時隔一年,已經啟動再審程序的此案面臨公開審理,涉嫌偷逃的過路費卻已大幅“縮水”。

  對於犯罪嫌疑人時建峰、時軍鋒兩兄弟來説,這無疑是個好消息,因為如果參照一審時定性的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而再審時檢察院起訴書中提出的49.23萬的涉案金額恰好在五十萬元以下,刑事處罰一下就變成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天價過路費”縮水的細節尚不為人知,但如果涉嫌犯罪的時間不變,仍是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涉嫌犯罪的手段不變,仍是套用假軍用車牌照,這一過路費的大幅“縮水”就未免有些蹊蹺,希望不會是為了刻意減輕罪行、冷卻社會關注而得出的結果。

  誠然,司法的精髓絕不是機械照搬條文,而必須關注民生,體察民意,全面準確理解和適用。但針對同一類型的案件來説,近期更值得注意的傾向則是,或受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擾,一些相似的案件經過不同地方法院的審判,卻得出了相距甚遠的結果。如果是為了得到一個令各方滿意的結果,而放棄對於現有法律條文的適用或者變相適用,短期看似乎皆大歡喜,長遠看卻無疑是對於司法權威的損傷。

  從368萬到49.23萬,偷逃過路費的數額在前後兩次的計算中間,竟然縮水了八成多。這個數字的變化究竟是怎麼發生的,有何法律依據,公眾有權知曉其中的真相。但願,這不是以損害法律尊嚴為代價的。(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 劉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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