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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開通收費服務項目、對預付費手機號碼話費設置有效期、餘額不退……通信行業的霸王行為令眾多消費者不滿。昨天,在城市消費維權(深圳)論壇上,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炮轟通信行業三大霸王行為。消費維權單位稱,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利用自己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道行為依然存在。
擅自開通收費服務
霸王行為1
表現:“手機報1個月免費體驗啦!”“免費贈送彩鈴3個月,開通即送20元話費!”的宣傳語不鮮見,但有些宣傳還跟著“同意體驗無需回復”。在體驗期內的服務確實免費,但過後就是收費陷阱。有些用戶每月被莫名其妙多扣費,才知被運營商擅自開通增值服務。
點評:免費體驗也應徵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沒有明確表示接受的,運營商不得單方面開通。體驗期過後,消費者必須明確表示定制,服務合同方才成立。通信服務企業給用戶發送的請求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服務企業的名稱、業務名稱、資費標準、退訂方式等。
預付話費設有效期
霸王行為2
表現:通信運營商對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設置有效期,有效期滿,不管餘額多少,消費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須再次充值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一旦過了充值期,手機號碼即作廢且餘額不退。
點評:使用手機頻率較少並受有效期限制的大多是老人、聾啞人等一些弱勢群體。在預付費手機卡還有話費尚未消費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即中止服務,迫使消費者繼續充值,涉嫌強制消費,而以報廢手機號碼且不退話費作為強制手段,更是一種巧取豪奪的霸道行為,通信運營商必須取消預付費手機號碼的話費有效期限。
賬戶餘額一律不退
霸王行為3
表現:消費者給手機賬戶充值後,不管是否接受過服務,賬戶內的餘額一律不退。
點評:用戶充值到手機裏的費用屬於預付款性質,在運營商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前,該費用的支配權歸用戶所有,“餘額不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2007年原信産部電信管理局《關於用戶手機銷戶要求餘額退現金申訴處理的回復(信電簡〔2007〕85號)》規定,手機賬戶餘額歸用戶所有,當用戶要求對賬戶內金額進行支配使用時,通信運營企業應切實履行其配合義務,向用戶退還賬戶內餘額。
■相關
六成消費者稱團購被侵權
本報訊 (記者袁國禮)昨天,北京市消協等22家維權單位聯合發佈《網絡團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六成消費者稱參加團購被侵權。
《報告》指出,由於技術門檻較低,團購網站在近兩年內陡增至5000多家,但引發大量消費糾紛。
團購三大投訴熱點依次是:誇大宣傳,實際商品或服務與網站廣告宣傳不符;服務縮水;退貨(款)難。還有一些團購網站為了招徠生意,虛標原價迷惑消費者。此外,商品貨不對板、質量有瑕疵等現象讓消費者叫苦不迭。
調查顯示,消費者對團購商品或服務總體評價不高,62.12%的消費者稱參加團購時被侵權。這導致消費者熱情降低,大批中小型團購網站關閉。一些知名度非常高的團購網站因單方取消訂單、售假等問題屢屢被媒體曝光,致使網絡團購行業信譽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