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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賠償70%究竟怎麼算 保險公司:無告知義務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2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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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建議:可提出訴訟

  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定損2673元按70%賠付,可實際到賬卻只有400多元。這是怎麼回事?近日,鬱悶的市民蘇先生向本報講述了自己的遭遇,並表示平安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

  事發緣起:定損2673元只賠471元

  今年初,蘇先生駕車在甘肅發生了交通事故,在報警同時也向平安保險報告了此事。車開回西安後,平安保險進行了定損評估,告訴蘇先生定損金額2673元,平安保險會賠付70%。對這樣的定損金額和賠償系數,蘇先生都表示接受,便只向甘肅當地法院申請了此案的人身傷害賠償。 

  “賠償金471.1元已通過銀行劃賬,請注意查收”,案件審理完畢後,蘇先生一直等著保險公司賠償,可12月1日接到這條短信後,他覺得很納悶,“2673元的70%,怎麼就只有400多元!”

  蘇先生通過平安保險的客服電話“95511”詢問此事。工作人員告知蘇先生:定損的2673元,要先扣除對方交強險應賠付的2000元。平安只賠付其餘673元的70%,471.1元。“我和平安保險溝通過多次,他們從未告訴我,70%是這樣來界定。”

  保險公司:我們沒有告知義務

  由於對方是一輛沒有繳納交強險的摩托車,蘇先生説:“當時想著保險公司能賠1800多(2673元的70%),添點錢把車修了就行,就沒向對方提出車輛賠償。”在案件受理的過程中,蘇先生還幾次跟平安保險進行過對接,“每次他們都説等結案後,他們會按70%賠償”,可沒想到等來這樣的賠償結果。

  就此,記者通過95511聯絡了西安平安保險財險公司。對於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告知蘇先生70%究竟是指哪部分,理賠顧問鄧艷紅説:“我們工作人員是應該告知蘇先生。對於為何沒有告知,我這邊就不清楚了”。隨後,記者聯絡了平安保險科創路店店長范曉勇,他説:“先交強險後商業保險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我們的處理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對於此法律,我們是沒有向消費者進行告知的義務的。”

  律師建議:可以繼續提出訴訟 

  對於此事,陜西琴劍律師事務所的朱忠濤律師表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進行賠付,其餘部分再由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一定理賠系數進行賠償的確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中交強險關於財産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人民幣。

  雖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朱律師表示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就不需要對消費者進行告知。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簽署的都是格式合同,應該在合同中註明此項。並且在接受車主車損材料時盡到告知義務。因為老百姓不是專業人士,對此很可能不清楚,保險公司應該告知其救濟途徑。

  對於蘇先生的損失,朱忠濤律師説:“雖然案件法院已經結案。但由於當時蘇先生只要求了自己的部分權益。現在還可以繼續就財産損失向法院提出訴訟。”(記者 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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