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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北京市將提高城鄉特困人員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之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計救助總額由3萬元提高到8萬元。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新的救助政策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實行。
據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呂海燕介紹,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救助體系,有效緩解城鄉特困群眾罹患重大疾病的醫療負擔,近日,市民政局聯合相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特困人員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民社救發[2011]513號)。
按照通知規定,享受救助的人群範圍分三大類,政策惠及的人群範圍在20萬人左右。所謂的大病主要指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等九類重大疾病。
根據救助標準,因患大病而發生的門診或住院治療費用,在扣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補充醫療保險等現行醫療保障制度報銷後,對於醫保或新農合報銷目錄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再由民政部門給予重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全年累計救助總額由3萬元提高到8萬元。
據呂海燕介紹,此次加大救助力度主要體現在報銷比例的提高以及最高“封頂線”的提升。
根據通知要求,城鄉低收入(含低保)人員經過重大疾病救助後,個人負擔部分仍然過高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或慈善醫療救助。
實施重大疾病救助所需資金從區縣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市財政局還將按照有關規定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部分資金對區縣給予一定支持。
此外,市民政局鼓勵慈善組織和個人向重大疾病患者提供救助,倡導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
享受救助的人群範圍
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人員;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
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
受救助的九大病種
(一)惡性腫瘤;
(二)終末期腎病;
(三)重性精神疾病;
(四)I型糖尿病;
(五)先天性心臟病;
(六)白血病;
(七)血友病;
(八)再生障礙性貧血;
(九)器官移植(心臟、肺臟、肝臟、腎臟)。 (記者 趙穎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