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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獲利千萬 律師呼籲推動民事賠償全民打鼠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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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利或領刑10年罰數千萬

  基金業“公轉私”代表人物,原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李旭利終於證實被公安機關逮捕,由於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可能會面臨最高達10年的有期徒刑,證監會也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除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外,中國證監會在此前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還通報了許春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佛塑股份內幕交易案等6個案件的情況。

  雖然對於“老鼠倉”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是依然屢禁不止。著名證券律師宋一欣建議,監管部門應鼓勵內幕交易案中的民事索賠,形成全民圍堵“老鼠倉”和內幕交易的風氣,震懾不法行為。

  傳聞終被證實

  李旭利是內地公募基金業元老級人物,1998年加盟南方基金,位至投資總監;2005年加盟交銀施羅德基金,任投資總監。2009年7月,加盟上海重陽投資開始私募基金運作。

  作為“公轉私”的代表人物,李旭利加盟重陽之後,多次在公開場合批評現行公募基金管理制度。去年10月李旭利突然辭去在上海重陽的職務,隨後關於其涉嫌內幕交易被調查的傳聞開始升溫,但多次被證偽。

  證監會在本週一下午正式通報了李旭利“老鼠倉”案有關的情況,據稱李旭利於2009年2月28日到2009年5月20日,于交銀施羅德基金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獲利超1000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旭利實行逮捕,證監會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這是繼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後,又一起被確認的基金公司“老鼠倉”案件。

  而根據此前《財經》報道,李旭利在任職公募期間操作的資金高達上億元,在監管機構突擊檢查時,在其工作的電腦中檢查出殘存的交易證據,而涉及的主要證據是其控制的賬戶在公司買入前提前建倉工行和建行,獲利高達千萬元。

  罰金將達數千萬

  2009年2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老鼠倉”行為定義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而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的規定處罰。這意味著如果法院判處“老鼠倉”行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涉案人員將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經理許春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非法獲利209萬餘元,今年2011年10月9日,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退繳贓款予以沒收,上交國庫,成為領“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第一人。

  對於李旭利被捕,有一種聲音認為,李旭利買入獲利的工行和建行是超級大盤藍籌股,客觀上可操控的力度很小,不應被嚴懲。

  但著名證券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上述觀點持否定態度。昨日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他表示,“對‘老鼠倉’和內幕交易是以其客觀行為而非結果來認定,如果參與內幕交易,即使虧損,也是違法行為”。他認為,由於李旭利涉案金額高、影響大,最後判罰結果很有可能會達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上限,也即刑期達10年,罰金數千萬。

  “全民打鼠”才有威懾力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2011年以來,證監會在對各類線索核實的基礎上,共立案調查案件82起,其中內幕交易39起,市場操縱9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10起;啟動非正式調查105起,其中內幕交易63起,市場操縱1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14起。

  不過,雖然監管部門監察和打擊內幕交易的力度在加大,但在內幕交易案中的民事索賠方面,卻一直未有大的進展。

  2009年11月18日,著名證券維權律師張遠忠曾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一份《公民建議書》,請求證監會責令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退回唐建因“老鼠倉”事件被處罰以來違法收取的3億元管理費,但最後不了了之。

  “目前,有關內幕交易案的民事索賠還沒有成功獲賠的判決,大都是庭外和解”,宋一欣表示,由於舉證難度大、獲賠機會渺茫等因素,導致因“老鼠倉”而受害的投資者難以主張自身權益。

  有大型券商的合規部負責人建議,監管層可以適度考慮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覆蓋範圍,借鑒海外經驗,在基金管理費和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中提存一定比例的資金形成保險資金,由此保險資金來承擔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

  南方日報記者 賈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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