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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賣保險下月起要貼“特別提示”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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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11月26日訊 (記者 薛皓中)為了規避銀行郵政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中的消費糾紛,讓消費者在銀行網點能明明白白購買保險産品,12月起,由省銀行業協會、省保險行業協會聯合製作的“購買保險特別提示”及“銷售保險指示性桌牌”將下發給全省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産品提供提示。

  根據省銀行業協會和省保險行業協會的聯合通知,要求各銀行網點在11月30日前,將“購買保險特別提示”張貼在墻面顯著位置,“銷售保險指示性桌牌”擺放在銷售保險的儲蓄窗口、理財專櫃(區)的明顯位置。

  記者看到,這份“購買保險特別提示”分別就産品性質、繳費期限、投資收益、猶豫期和退保、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親筆簽名等7個方面做出消費提醒。比如,在産品性質上,提示“您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的保險産品,與銀行定期存款及其他理財産品不同,雖具有一定的投資功能,但仍屬於保險産品,其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只是代理銷售。”據介紹,下月起,省銀行業協會、省保險行業協會將對此項工作開展督查,保證張貼、擺放到位,充分發揮“購買保險特別提示”及“銷售保險指示性桌牌”的作用,為費者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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