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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稱偷換包裝常有 警方提醒此為違法行為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5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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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調包裝 貪便宜被拘

  本報訊(記者張蕾 通訊員陳蕾)一名中年婦女為了省錢,偷偷將超市貨架上的被套包裝調換,想按便宜的價格購買標價較貴的商品,不想偷換包裝的過程被超市保安看在眼裏。記者上午獲悉,這名婦女日前被朝陽警方處以5日行政拘留。

  11月19日中午,高碑店派出所接到某超市的電話報警,稱在超市裏抓住一名竊賊。隨後的調查中,民警了解到,當天上午11時許,在店內巡邏的保安,留意到一名在床上用品區挑選商品的中年婦女。這名婦女不像一般顧客那樣挑選東西,而是東張西望地留意身邊的顧客。保安員決定不露聲色偷偷跟蹤她。只見她從貨架上拿出兩套被罩,迅速打開後又迅速重新包裝,隨後把一套被罩放回原貨架後離開。保安員立即查看了被這名婦女放回貨架的被罩,發現本來標注59元的被罩,被放在了139元的被罩包裝中。保安員跟蹤到收銀臺,趁其排隊交款之際,把此事告知了收銀員和超市的領班。這名婦女交款時,工作人員發現,她果真把標注139元的被罩放在了標注59元的被罩包裝袋裏。隨後他們報警。

  據劉某供述,當天上午她在超市購物時,看上一套顏色質地都非常滿意的被罩,但覺得價格太貴,而價格便宜的劉某又覺得不滿意。她突然冒出一個念頭來:何不用價格低的包裝換上自己心儀的那套被罩?劉某便偷換了商品的包裝。據超市負責人稱,偷換包裝的現象在超市時有發生。

  很多人以為,超市偷換個包裝,結賬的時候省點錢,就是佔點小便宜,即便被發現了,頂多把東西放回去,或者罰點錢。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詐騙,輕者治安處罰,重者可按詐騙罪定罪量刑。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詐騙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根據北京市的標準,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可構成詐騙罪;對於數額達不到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詐騙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按照120元進貨價計算,劉某偷換包裝的行為,給超市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只有61元,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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