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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合出臺《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首次明確要求黨政機關採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
新規定公佈後,立刻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公務用車量價指標齊跌的同時,《細則》的最終執行效果也備受關注。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目錄的發佈將從技術監督的角度保障細則的實施,並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公車限量限價體現政府治理決心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公佈前,我國對於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的要求是,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2升,價格不超過20萬元。
公務車採購價格和發動機排氣量雙雙降低,傳遞出黨和政府進行公車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我國公車改革將逐步深入推進的趨勢。
長期關注公務車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葉青認為,近年來,政府公務用車中屢見奔馳、寶馬、越野車等大排量車型和豪華汽車。此次新政出臺,將有助於令發動機排量偏大、價格動輒三、四十萬元的進口高端汽車和豪華越野車淡出公務車採購行列。
葉青分析,選用什麼樣的公務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具有社會示範作用。新規定降低了公務車採購標準,與之緊密聯絡的車輛保養費用和車輛保險費用也會隨之降低,這將對黨政機關降低公務車支出總額大有裨益。
新能源汽車首次入選公用車目錄
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新能源汽車首次出現在公務車目錄中。細則明確規定新能源汽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應不超過18萬元,這充分表明政府大力支持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新能源汽車進入公務用車行列,同時為汽車産業升級、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起到示範&&作用。
專家指出,政府公務用車多為市內短途行駛,單次充電即可行駛2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汽車完全可以滿足辦公使用,同時便於社會監督,有助於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現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經濟技術研究所所長陳劍表示,為促進新能源汽車進一步發展,今年以來,國家在新能源汽車領域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廣州等25個試點城市研究制定對新能源汽車免除車牌拍賣、搖號、限行等限制措施,並出臺停車費、電價、道路通行費等扶持政策。
陳劍認為,綠色、低碳的新能源汽車目前欠缺的是市場的培育,這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推動。政府公用車目錄首次納入新能源汽車,並提供財政補貼,這有利於帶動新能源汽車發展。
公車治理有“文件”更要有執行力度
從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至今,我國公車改革已經走過17個年頭。17年來,公車改革雖取得一定成效,但每年公務用車的購置費用卻一漲再漲,飽受詬病。根據財政部2011年初公佈的數據,目前我國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在20%以上,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超過1千億元。
葉青認為,在好的“文件”政策基礎上,今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應該抓好監管和執行力度,堅決杜絕“超標車”“豪華車”的出現。公車治理關係到黨政機關節約經費、節能減排是否到位,更關係到百姓對黨風政風的“第一印象”。因此,各黨政機關應該嚴格執行新規定,並出臺內部實施措施。財政部門作為監管者,應嚴格審核各黨政機關的年度購車計劃,不符合標準的絕不撥錢。
與此同時,紀檢監察和審計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違規採購公車”現象的執法力度,嚴查一些黨政機關通過擠佔挪用資金,或從下屬單位、關聯企業“搞錢”,購買不符合標準高檔車、豪華車的行為,並加以嚴肅處理。(記者:劉菊花 孫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