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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扭轉上述種種弊端,國家發改委出臺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這是制訂最高零售價的最主要依據。將按照企業實際的銷售方式進行成本核查。
辦法要求藥品生産企業要提供包括銷售合同和企業財務報告、銷售明細賬、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收存發”記錄、發運憑證、職工工資發放記錄等在內的資料。國家發改委將根據銷售明細賬核對調查藥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廠價格,按調查期間內所有出廠價格的加權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廠價格。受調查企業採取拒報、虛報、瞞報等方式不配合調查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此次專門出臺《辦法》讓成本調查更加制度化,無疑傳出了一個更明確的信號,新一輪大規模的藥品出廠價大調查將啟動,而做完調查之後將會迎來新一輪的藥品定價。”昨天,一位接近發改委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