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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天津藥業集團新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規格為2毫升4毫克的氫溴酸高烏甲素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52元,中標價為16元,醫院零售價為18.4元,中間利潤超過3400%。然而,這個百分比還不是最離譜的。也據調查,山東方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規格為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竟然高達6500%以上。
6500%,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數字啊!説這是一個奪命的數字,一點也不為過。
國內藥品的生産定價、招標採購、銷售流通制度,已經成為國民福利提升的一個重大障礙,在相當程度上侵吞、蠶食掉了經濟發展帶給國民的福利增加部分。因病而傾家蕩産、因病而舉家赤貧、因病而使家屬背上終生債務的現象比比皆是。奪命的藥價,把就醫看病的普通福利,“提升”成了一種“拼錢”的特權。
問題是藥價虛高現象的存在並非一天兩天、一年兩年,而且在屢次“整頓藥價虛高”之後,這種現象仍堂而皇之地存在著。而且,這種現象的存在,也絕非是“3400%”和“6500%”那樣的孤立現象。就在調查者隨機選取的20種常用藥品中,幾乎所有藥品從出廠到醫院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一些用於治療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藥品,從出廠到醫院零售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400%……一個實際例子是,一種治療婦科病的常用藥出廠價為7元,中標價56元,7元錢中,藥廠掙1塊錢左右,此外,從7元到56元差價的49元被分攤給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這樣,該藥品的中間利潤最終超過了800%!這樣的超級利潤水平,已經到了讓人髮指的地步。
然而,更令人困惑的是,如此普遍虛高的藥價,竟然普遍沒有超過有關部門規定的最高零售價格。上述中間利潤達6500%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仍然沒有超過國家規定允許的其最高零售價每支35.9元。出廠價每支0.32元,“規定價”卻達到每支35.9元,這種讓“中間環節”都不好意思“摸高”接近的“規定”,根據到底何在?道理究竟在哪?
國內的藥價虛高,難道難以治理了嗎?當然不是。從實際情況看,治理亂象,雖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也遠非一些人所渲染得那麼複雜。現實中的許多事例都説明,治理這種亂象,“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本文摘編自光明網評論員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