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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目前的煤電聯動機制對於電廠電價的形成嚴重落後與市場步伐,使得電廠在市場征伐過程中處於極不利地位。綜合國內情況,以可持續發展為根本出發點,雙軌階梯式定價或為將來改革方向。
近日山西多家電廠負責人集體赴京,代表山西部分電廠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了調高電價的建議。據了解,雖然山西是一個年産煤超過8億噸的煤炭大省,但令人尷尬的是,山西省目前已經是全國發電企業虧損最嚴重的省份。其中南部地區更是“受災嚴重”,區內13家火電企業今年1至10月累計虧損達32.89億,平均資産負債率111%,10家企業資不抵債。
對於一般讀者來説,出現這種情況一定會讓您感到非常驚訝。“自家”産的煤還不顧著“自家人”麼?山西的電廠背靠著這麼大一個先天優勢,怎麼反而成了全國虧損最嚴重的呢?是不是電廠的經營出現了問題?
其實這跟我們的國情有點關係。在國內,目前煤炭是市場化定價,價格受供需影響,變動靈活;而電價的定價權卻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能下放,電價有相關部門主導,價格變動往往較慢。這就造成,當煤炭價格因為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而走高時,因為新的電價形成要經歷相關部門的調查論證,煤和電的價格形成之間便出現了一個時間差。
而市場是不會考慮電廠存在的這個“時間差”問題的,煤價該怎麼變動就怎麼變動,只受買賣雙方供需和自身成本的影響。再者,由於電價是由政府主導的,而政府作為整個社會的管理者,就不得不更多的“注意”電價調升對民生問題的影響。因此,便出現了“煤漲電不漲”,電廠虧本經營,負債生産的局面。而山西煤炭外運通道建設相對先進,當地煤炭企業往往會將煤炭銷往電價更高的省份,於是便出現了篇首所提的這種怪現象。
煤電聯動不是長久之策 解決問題需重塑定價機制
按照目前國內的規定,以不少於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這種定價機制最小週期長達6個月,因為存在前文所述的煤電價格時間差問題,顯然是不很合理的,電廠根本無法適應煤炭價格的市場波動,在利益的攻防戰中束手束腳,“受傷挨雷”不可避免。
手心手背都是肉,既然國家能放開煤炭的定價權,讓其隨市場自由浮動,為什麼就不能讓電企享受類似的待遇呢?只要做好相應的制度設計,放權之後的問題其實並不可怕,也不值得過分擔憂。
就拿大家都很關心的電價對通脹的影響來説吧,在我國,工業用電是不計入CPI指數的,而居民用電佔整個社會用電總量的比例只有區區12.5%左右。影響CPI的,主要還是食品佔了大頭,只有居住價格和電價有直接關係,但居住價格也僅佔CPI比重的約10%,這其中房租又是居住價格的主要組成部分。因此,上調電價不會導致通脹預期加劇。
目前的狀況,調高電價之勢已經甚為迫切。非要等到電廠都破産了,那時候再去放“馬後炮”將悔之晚矣,而且也將面臨更多的社會問題,如電廠員工再就業等等。
綜合國內情況,筆者建議,率先調高工業用電價格,居民用電則以不調或者微調為佳。同時為提倡節約用電起見,也為了使得具有規模效應的大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應在全社會範圍內實行階梯電價制度,用的電量越多,電價梯度越高,也要相應承擔更多的費用。以民用和工業雙軌式階梯電價取代目前落後的煤電聯動定價機制!
(賈運可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