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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武新)認為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寶馬公司)在産品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長征運載火箭形象,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寶馬公司停止侵權,並索賠10萬元。昨天下午,豐臺法院開審此案。
原告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訴稱,寶馬公司在2010年第11期的《看天下》雜誌發佈的一則寶馬汽車平面廣告中,使用了用於發射神舟飛船的一運載火箭形象。中國運載火箭研究院認為,寶馬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其研製的運載火箭形象用於廣告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該研究院請求法院判令寶馬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同時要求寶馬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在庭審中,被告寶馬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於火箭圖形屬於公有領域,該公司使用火箭圖形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