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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卡企業應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預付卡提供激活、換卡服務
為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防範資金風險,促進反腐倡廉,商務部今天就制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向社會各方徵求意見。根據《辦法》規定,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應提供激活、換卡服務;對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應換發新卡。對此,業內專家稱,此舉對解決目前諸多預付卡剩餘資金歸屬爭議問題,意義不大,商業預付卡殘值處置問題仍懸而未決。
根據《辦法》規定,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應提供激活、換卡服務;對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發卡企業應換發新卡。發卡企業可按成本收取制卡費用;不記名卡可收取換卡和過期賬戶管理費用;記名卡可收取挂失、換卡和轉讓費用。除上述費用外,發卡企業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
中國發展戰略研究所、中國法商研究院院長王春暉博士指出,雖然《辦法》規定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但是仍然沒有指出超過有效期的商業預付卡剩餘資金歸屬問題。實際當中,很多發卡機構對購卡人超過有效期仍沒有消費完的剩餘資金予以沒收,由此引發的糾紛案例不在少數。
王春暉認為,商業預付卡其實是指一種商業存款行為,不能夠因為消費期屆滿而自動歸發卡公司。商業預付卡的法律性質以及發卡人、購卡人及消費者的法律關係要明確。
針對多年來一直沒有明確説法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澱資金利息歸屬問題,央行在11月初終於給出了答案。在央行發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明確,沉澱資金利息除必須計提10%的風險準備金以外,剩餘的九成全部可歸屬第三方支付機構。
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沉澱資金到底有多少並無公開數據,不過根據淘寶年初公佈的數據,2010年其交易額為4000億元,如果按照賣家成交兌現的最短週期5天計算,那麼支付寶光淘寶交易一項全年日均的沉澱資金就能達到近60億元,即便是按活期存款0.5%的利息計算,僅利息一項支付寶一年就可拿到2700萬的純收入。
在確定了利息歸屬問題後,預付卡殘值處置的問題目前尚需監管政策明確。
根據媒體披露的深圳一家預付卡公司高層人員透露,除了利息以外,沉澱資金的“收益”很大一部分來源是儲值卡的殘值。大多數消費者刷卡刷到後來,卡的殘值就不用了,或者忘了,對於這部份卡余殘值,該預付卡公司曾粗略統計過,平均差不多佔到卡面值的5%。據另一位第三方支付業研究機構人士透露,其實際測算預付卡殘值佔比甚至高達10%。
王春暉博士坦言,預付卡剩餘資金構成預付卡企業利潤相當大的組成部分,而在上述央行發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中未有明確,原想寄希望於有關部門可能考慮在日後預付卡行業管理細則中加強監管。但在商務部今天公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仍沒有對這一關鍵問題作出明確表態,實在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