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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平洋百貨年內關閉 退卡方案被指缺乏誠意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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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胡笑紅) 即將於年內退出北京市場的太平洋百貨,終於公佈預付費卡、積分卡的退卡辦法。不過,記者昨天了解到,這份在工商部門介入下最終出臺的退卡辦法卻被不少消費者質疑為“缺乏誠意”。

  今年8月份,進京10年的太平洋百貨被曝將退出北京市場,其中盈科店于10月25日關閉。就在近日,不少持有太平洋百貨積分卡的消費者陸續收到退卡通知。記者注意到,備受關注的“團購預付卡退卡公告”實施細則這樣規定:顧客暫未消費之太平洋百貨團購預付卡將於9月23日至10月25日進行退卡工作;退卡時,消費者要持有效證件及原始購卡憑證(發票);10月26日後改業務轉移f至售後服務中心,該服務中心之地點、電話再另行公告。

  “我這預付費卡是單位發的福利,我們員工自己是沒有發票的。”一位顧客表示,這樣的“退卡門檻”太不近情理。

  從購卡公司的角度來講,雖然保留大宗購買預付費卡時的發票,但對於已經發給員工做福利的卡,也無法收回並集中退款。不少消費者為避免持有的預付卡內錢款“打水漂”,只能趕在太平洋百貨撤出北京市場前被迫用完。

  據了解,就在今年5月,商務部等部門發佈了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但是,譬如此次太平洋百貨撤店所涉及的“暫停營業”情況,預付卡管理辦法對於是否持發票、退卡週期等細節問題並未給出相應的明確規定。

  具有借鑒意義的是,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正式發佈,並於本月起施行。該指引明確表示,經營者暫停營業超過30日以上的,應在暫停營業15日前以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經營者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餘額。不過該條款對應的是美容美發、健身、洗車、洗浴、洗衣五大服務行業的經營者,百貨業並未包括在內。

  據了解,太平洋百貨方面于本週四將召開發佈會,將針對閉店等問題對外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