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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應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08: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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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持有權益比例超過30%的直投基金、産業基金投資擬上市公司後,如證再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承諾主動再延長股份鎖定期不少於六個月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運作,控制投資風險,加強業務隔離,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2日向行業發佈了《關於落實<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有關要求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對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提出了嚴格執行業務隔離、承諾主動延長股份鎖定期、增加信息披露內容和組織執業檢查等四方面的自律管理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通知》明確界定了證券公司與擬上市企業之間簽訂有關協議、實質開展業務的時點,強調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在此時點後不得再對擬上市企業投資。

  二是承諾主動延長股份鎖定期。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持有權益比例超過30%的直投基金、産業基金投資擬上市公司後,如證券公司再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現有股份鎖定期要求基礎上,承諾主動再延長股份鎖定期不少於六個月。

  三是增加信息披露內容。對於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的直投基金、産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投資的企業,如證券公司再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應在嚴格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獨立決策情況、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價格、股份鎖定期承諾以及防範利益衝突情況。

  四是組織執業檢查。《通知》還要求已經設立直投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按照《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的要求,針對本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項制度建設情況,防範利益衝突、業務開展及合規等情況開展自查。協會投資銀行業專業委員會還將對《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和《通知》的落實情況進行執業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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