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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1月23日消息:為加強藥品價格管理,規範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工作,國家發改委近日公佈《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
根據此辦法,藥品生産企業應按照調查要求如實填報《生産企業及藥品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表》,並提供相關資料。調查人員據此核對藥品和企業基本情況以及整體財務指標等信息。
調查人員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産情況核實調查藥品規格,並選取具有代表性的1—2個規格開展調查,並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或企業定價文件等,核對調查藥品現行零售價格水平。
辦法規定,調查人員應根據銷售明細賬核對調查藥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廠價格,按調查期間內所有出廠價格的加權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廠價格,並通過抽查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的方式核查出廠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對調查企業採取拒報、虛報、瞞報等方式不配合調查的價格違法行為,將按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