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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經紀行斬倉不需要事先通知客戶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16: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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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綜合報道】

  據香港信報報道,近日港股市況波動,期貨及期權結算所追收經紀行按金並不鮮見,客戶因此也被追收按金。香港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每家經紀行追收按金的政策不同,如果投資者戶口的結餘下跌至低於預設的最低按金要求時,經紀行有權替客戶斬倉或強制平倉,不需要事先通知。

  至於繳付保證金差額的期限,證監會指出,在市況波動時,結算所可能要求經紀行在很短時間內繳付保證金差額,故經紀行亦可能要求客戶在很短時間內繳付客戶本身的保證金差額,例如一小時內。

  另外,證監會正就修訂相關《操守準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其中建議禁止使用流動電話收取客戶交易指示,原因是避免有人有意或無意地繞過電話錄音,假如仲介人與客戶之間出現糾紛,或證監會懷疑有市場失當行為,都可能因為缺乏電話錄音造成漏洞。

  證監會並重提延長電話錄音的最短保存期,由現在的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如果電話談話日期與投訴日期相隔一段時間,或有關糾紛在較後階段才出現,目前短短的保存期可能阻礙執法查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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