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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並提高互換規模
記者2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22日在北京續簽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幣擴大至4000億元人民幣/4900億港幣,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簽署的原貨幣互換協議自續簽之日起失效。
雙方認為,貨幣互換協議的續簽將有利於維護兩地和區域金融穩定,便利兩地貿易和投資,支持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
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與韓國、中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國、哈薩克斯坦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2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今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韓國銀行(中央銀行)在韓國首爾續簽了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由原來的1800億元人民幣/38萬億韓元擴大至3600億元人民幣/64萬億韓元,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簽署的原中韓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自本續簽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