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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兩大家電巨頭持續3年之久的專利侵權案終於在11月14日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美的侵犯格力發明專利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美的侵權行為成立,應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空調産品,並賠償格力經濟損失200萬元。
廣東高院的判決書顯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了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睡眠習慣控制房間溫度變化,從而提高睡眠質量的技術,即“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發明專利,並於2008年9月獲得專利證書。2007年8月至11月期間,格力先後向市場推出應用了該技術發明專利的臥室空調“睡夢寶”、“睡美人”等系列産品。
2008年,格力認為美的夢靜星系列空調産品侵犯了格力所擁有的“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的技術發明專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發明專利權為由將美的告上法庭。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今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美的在其生産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調器産品中擅自使用涉案發明專利方法,侵犯了格力發明專利權。美的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經過認真調查,對此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點評:兩家同處珠三角、相距不足百公里的國內外知名家電巨頭,三年中“打得”不可開交。這場馬拉松官司中,格力雖然勝訴,但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美的則最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企業都要成為自覺維護、保護企業自主創新的主力,特別是行業龍頭企業,更應當成為自主創新的主要推動者。
侵權行為發生在了一家國內知名的上市公司身上,這就不能不讓人深思——重規模、輕研發的軟肋是中國家電企業頻頻觸礁專利侵權的重要原因,案件的終審判決再次給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