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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備案制度新華網呼和浩特11月19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獲悉,從現在起,內蒙古全面實行用人單位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備案制度,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
內蒙古明確規定:因生産經營困難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方案,在工資集體協商方案中予以明確,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有效期為一年,超過一年有效期後,用人單位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的,應按原程序備案。用人單位生産經營恢復正常後,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勞動者工資標準。
按照相關規定,未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內蒙古各用人單位不得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從2011年11月1日起,內蒙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4個檔次,分別為1050元/月、980/月、900元/月和8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