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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體戶轉企業後“老字號”可繼續沿用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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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個體工商戶發展面臨四大困難 

  個體戶“升格”成為企業後,原來的“老字號”可繼續沿用。北京市工商局昨天發佈《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辦法》,從制度規則上為個體工商戶轉變組織形式提供支持。

  11月1日,《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國家支持個體戶“升級”成為企業。北京工商昨天出臺文件對新規實施“落地”政策,明確對從事的經營項目符合北京市及各區縣産業政策的個體工商戶,積極支持其轉型升級為企業組織形式,轉型升級後為原個體戶保留原名稱字號;個體戶變更前經批准的專項許可變更後無需審批可延續使用。

  記者了解到,當個體戶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往往會感到這種市場主體形式難以適應規模化生産經營的需要。首先,個體工商戶經營風險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且不能進行營業轉讓;其次,根據相關規定,從事印刷業、旅行社、互聯網上網服務等行業的市場主體必須為企業,禁止個體工商戶進入;而在融資方面,個體戶與企業相比明顯處於不利地位;此外,個體工商戶形式下也不易調動、激發員工的積極性,難以吸引人才。

  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做強做大,轉為企業後還可沿用原來的名稱字號,就為很多老字號的餐飲等個體戶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便利,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的延續性。(記者 朱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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