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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普超市積分兌換引不滿 律師稱違約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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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兌換代金券改為換實物 超市稱應顧客要求 律師表示超市違約

  “積分兌換11月25日截止,過期清零。”華普超市地安門店于10月11日在店內張貼通知,但並未短信通知消費者,很多人差點錯過兌換期。“以前可兌換代金券,為何現在只能兌幾種實物商品?”孫先生對此很不滿。律師認為,超市行為違約。

  超市更改積分兌換規則

  孫先生稱,去年年初他在華普超市地安門店辦理了一張會員卡,“當時辦卡時,店員説該會員卡可積分兌代金券,並稱卡內積分長期有效。”孫先生表示,兌換條件還是比較吸引人的,消費10元即可積1分,而每累計100分,就可兌換10元的代金券,“在該超市購買所有商品都可用這些代金券。”

  此後,為攢更多積分,孫先生經常去該超市消費,從辦卡至今,已消費8000多元,累計800多分。“去年中秋節時,店內有一次兌換機會,但因當時我積分較少,只能換20多元錢,店員就提議讓我攢著,説是長期有效。”沒想到,近日因超市單方面的一紙通知,孫先生兌換更多代金券的計劃只能落空。

  “昨天我去超市購物,發現他們張貼通知,必須在11月25日前將積分兌換,否則26日會清零。”再看張貼日期,已是10月11日的事兒了,這讓他很惱火,“既然政策變了,為啥不短信通知我們?要不是我自己發現,積分就全廢了。”

  除此,以前可兌換的代金券也變成了幾種實物商品,“有米,有鍋,有電水壺,但都不是我需要的商品。”孫先生稱,辦卡時,超市稱積分長期有效,現在卻單方面更改,還不主動通知消費者,“顯然,是在欺負我們消費者嘛。”

  超市否認積分長期有效

  就這些問題,華普超市總公司昨天否認超市曾有過“積分長期有效”的承諾,“2009年底我們就曾清零過一次,但孫先生是2010年初辦的卡,所以以為積分不會清零,可能是誤會了。”

  總公司客服部負責人王女士表示,“讓大家兌換積分的通知的確是10月11日張貼的,但按照公司計劃,會在截止日前一週左右短信通知大家,所以近幾日就給大家發短信。”王女士稱,這樣做是因為很多消費者都是附近居民,“來超市頻率較高,相信大部分人會自己看到的。”

  而代金券變成實物的變化,王女士稱“這是應廣大消費者的要求改的”,“部分顧客提出意見後,我們調查了多個超市,還提前張貼了通知,沒有收到反對意見,所以就決定改成了實物兌換。”

  不過,對於這些回應,孫先生並不滿意。

  律師稱私改兌換物違約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律師認為,超市私自將可兌換物由代金券變成實物商品,既沒有事先徵得所有消費者同意,又縮小了消費者可購商品的選擇範圍,屬於單方面違約行為。

  另外,超市私自規定11月25日為兌換截止日也屬違約行為,“如果之前雙方有明確約定,比如每年年底前會清零一次,那可以不事先通知,但現在看來,該超市所做不屬於該行為。”邱律師認為,該超市的做法已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線索:孫先生

  記者 岳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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